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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启动建筑节能新规范
发布时间:2013-12-19 新闻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浏览次数:

      日前,石家庄市供热提质升级工作指挥部下发《2013年供热计量改革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目标,2010年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新建采暖建筑,都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必须配套建设供热分户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今年完成2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   
    建立数据库为供热计量提供决策依据   
    方案指出,要开展新建建筑普查统计,对2010年以后竣工验收的新建采暖建筑规模、采暖方式、供热计量设施安装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完善新建建筑数据采集和定期入库制度,为石家庄全市供热计量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010年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新建采暖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建设,达到建筑节能标准。按照热量表加数据远传的技术路线要求,必须具备配套的供热分户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整改完善,具备节能和热计量条件的,经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供热单位、供热运行管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验收合格后,纳入计量收费范围。        在建和新建建筑按强制性规定验收   
    在建和今后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验收。由石家庄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供热单位、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分户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按照热计量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的建筑,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不予并网供热。     
    加快建设供热计量监测控制中心,进一步加大技术、资金投入,以节能降耗为出发点,建设供热单位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   
    推动合同能源管理   
    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试点。鼓励具备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供热计量改造的居住小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运行,自负盈亏。石家庄市供热主管部门征询供热单位的意见后,确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改造小区。 
    供热单位、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提出改造项目的计划明细,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拟改造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和所在辖区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认。改造项目确定后,供热单位、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应对每一个改造项目提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改造项目的技术路线、计量方式、系统改造要求、计量设备选型要求、相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