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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三中全会东风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14 新闻来源:南京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公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众多城市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关键转型期,面临着建设生态文明的倒逼态势和顺推机遇,同时也较早地遇到了生态环境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非常突出,群众不断增长的人居环境需求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大气、水、声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质量成为领导重视、媒体热议、群众关注的焦点。解决这一难题,我们需要新的发展动力,需要探索全新的制度性方案,需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要建立健全规范、集中、协调、完善的机制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基于主体功能区和主要生态功能区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标准、生态补偿机制、多元化的环保投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绿色消费机制。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制定环境优惠政策和财税激励措施,规范企业公民环保道德责任。要完善企业环境行为监管制度,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企业自我约束、公众依法监督的制度体系。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探索与公检法联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法律保障。

  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规划。生态红线是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维护公众健康的“保障线”、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警戒线”, 我们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规划、立项、审批、选址、建设等领域严格把关,严格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新进项目不与保护措施冲突。要加大生态投入,将生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增设环保引导资金和环保奖励资金,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总量减排、城乡环境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蓝天清水工程、设施提标升级、生态绿化恢复、企业清洁生产、低碳经济发展、细胞工程创建等项目资金,力争每年全社会生态环保投入达到财政收入的15%以上。

  三是千方百计解决突出问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十条”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水泥、热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在大气污染防治上抓出实效。确保“河长制”责任主体、整治任务、管理措施“三到位”,加快实施太湖流域治理项目,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小区雨污分流、企业截流截污、取缔排污管口、河道疏浚清淤、沿岸垃圾清理、限制过度养殖和整治水上交通等综合措施,改善城市功能区水环境质量。严格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实施“安静小区”、“环境噪声达标工地”建设,对典型的夜间施工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长期没能得到妥善解决的突出噪音扰民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着力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