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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或撬动整个节能环保市场
发布时间:2013-11-13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次数: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向首批8个示范城市安排综合奖励资金40亿元,8个城市所在省、市级政府安排资金超过200亿元。2013年继续安排8个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40亿元。同时,除现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外,中央财政还将按照3年示范期每个城市15-20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这或将能撬动节能环保产业。

记者从此次入选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齐齐哈尔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齐齐哈尔作为老工业城市,当前工业技术水平整体不高,技术装备老旧,技术和资金支撑不够,今后一段时间里高能耗产业锁定效应仍将延续,这种状况单纯依靠老工业基地自身努力难以快速改变和提升,而借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可助推老工业基地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同时可带动培育一批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风能、光伏关键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

齐齐哈尔风能资源、生物质能资源极为丰富,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综合示范,可提高齐齐哈尔市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的使用规模和效率,提高齐齐哈尔非化石能源所占的比例,降低煤炭的消费比例,优化城市能源结构。齐齐哈尔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

作为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北京市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促进作用,很早便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节能量和碳交易、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奖励、新能源车示范运行等。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利用企业减免税收,促进了尾矿、粉煤灰、钢渣等工业废弃物的转化利用。对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支持政策的项目,在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360/吨标准煤配套奖励。

据悉,国家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由示范城市统筹安排使用。因素包括工作量、节能减排效果、长效机制建设三大类,各占一定权重。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综合奖励资金施行绩效管理,要求明确绩效目标,量化绩效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实施绩效评价,其中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为优秀的示范城市获得奖励资金可在统筹计算的资金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评为合格的示范城市将不予以浮动;评为不合格的示范城市将扣减20%资金。

中央财政的全方位支持,就像是杠杆,有望撬动整个节能环保市场中国节能协会的一位专家表示。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央财政支持对于节能环保能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能带动更多的资本流向节能和环保产业,有利于真正把节能环保产业做成战略性产业,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