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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为鼓励建绿色建筑设立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3-08-27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

          2013年,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要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发展绿色建筑。
  21日,泰安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除省级绿色及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外,目前泰城的绿地公馆、三合御都项目已申请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3年起,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保障性住房比例不低于10%,并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行评价标识。
   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从规划设计到建设使用,全面执行国家住建部制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50万平方米,20%以上的新建建筑建设成为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比重不低于25%,全市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重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据了解,为了鼓励建设项目单位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引导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国家、省里都有绿色建筑相关扶持资金。根据绿色建筑星级,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国家对于二星级绿色建筑实行45元/㎡,三星级80元/㎡的补贴;同时山东省还将对一星级绿色建筑补贴15元/㎡,二星级30元/㎡,三星级50元/㎡。
  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将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