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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03-20 新闻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

       2013年3月4日下午,14届5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率先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
      《规定》首先明确四大类建筑必须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次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和要求融入建设项目全过程,建立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制度。此外,还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在促进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将建筑节能工作向工业建筑拓展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轻工业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大,而这类工业企业的建筑使用能耗随之增加,因此,将建筑节能工作拓展到工业建筑势在必行,广州市率先通过立法要求部分工业建筑执行绿色节能标准。 
将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全过程管理纳入立法
     《规定》明确了高能耗的公共建筑除必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之外,同时通过能耗限额指标来控制工程的设计、验收和运行,以量化节能实际效果。 EHVACR在线 
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实施用能情况监测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当安装与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据测算,通过加强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可节约建筑能耗10-20%,因此建立能耗监测平台,既可以让业主随时掌握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对不合理用能现象及时更正,也可以让节能监督部门随时掌握监管对象的用能情况,针对性地实施建筑能源审计、强制节能改造和能耗超定额加价等管理措施,还能让节能服务企业根据监测数据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合理分析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绿色建筑项目可申报竣工标识
     《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了“对施工过程中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定的技术措施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从目前国家及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标识制度缺乏了一个中间环节而且是关键环节——竣工环节。广州市创造性地设立了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此举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并将促进绿色建筑有效体现“四节约一环保”的实际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