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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新建建筑将为绿色建筑
发布时间:2013-03-15 新闻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

          本月起,《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实施。3月11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山东省济宁市各县市区新建建筑10%以上将建成绿色建筑,而到“十二五”规划末期,山东省济宁市20%以上新建建筑将为绿色建筑。
  “目前,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能耗相当大,据统计,建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能耗占全社会的27%左右,而且正呈继续上升的趋势。”山东省济宁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科长闫新元介绍,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已成为全社会能源节约的重点领域。例如,节水在绿色建筑中体现得便尤为突出,绿色建筑通过利用室外绿地、透水地面和渗水井等措施进行回收,经过净化处理后注入到人工湖内,而居民洗刷产生的中水,通过回收处理后用于道路冲洗。
  “2013年各县市区新建建筑10%以上应建设成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进行建造和标识。”闫新元说,在2013年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的比例不低于60%,保障性住房比例不低于10%。
  据了解,2014年起,山东省济宁市各区和兖州、曲阜和邹城新开发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县新开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小区,必须按照绿色标准进行设计,新建建筑建设成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末,山东省济宁市20%以上新建建筑应建设为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比例不低于25%,计划新建绿色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