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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调整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标准
发布时间:2013-02-23 新闻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建设生态环保家园是人们的共同愿望,也是大势所趋。其中,绿色环保建筑是其重要内容。而建设绿色环保建筑,环保达标建材产品的使用、自然能源的采用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人们思想认识、建材产品的造价等原因,使绿色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如符合绿色环保指标的新型建材产品、新技术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阻力等。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日前采取了多项措施促绿色环保建筑的建设。

  首先,强化建设绿色环保建筑、把好绿色建材使用关的思想认识。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及行业所属的建材协会改变以往单一方式,采取论坛的方式,让来自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科研开发企业专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承包商、评标专家、质量监理等方面的管理者、技术人员共同参与。

  其次,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强制措施,使绿色建筑的建设落到实处。天津市最近出台调整的四步建筑节能标准规定:不超过12层的住宅,强制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住宅,当屋面、立面等能够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大于或等于年太阳能保证率为50%计算出的集热器总面积时,必须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保证墙体材料的节能保温方面,制定了《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体系》等3个暂行规定,达不到此规定标准的材料,不能应用到环保建筑上。

  最后,加大处罚力度。天津市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无视环保建筑要求,仍然使用国家和天津市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